他的房子价值30万,而他欠我7万,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

2025-12-06 15:53:22
推荐回答(5个)
回答1:

从金额上看可以申请,将来卖了房子还你钱,剩下的还归债务人。
但是目前债务人本身正在居住的房子,法院一般不会同意保全的,为了社会的稳定,法院不会把债务人赶到大街上去无家可归,除非你能证明他除了这处房子还有地方住,所以这类财产属于理论上可行,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的财产。

回答2:

如果对方欠你七万元钱,而他房子的价值三十万,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,由法院进行查封。

回答3:

像房子这种固定资产法院一般不倾向于保全,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子,那就更不会采取保全措施了,想办法看看还有其他财产没有!
纵横法律网 孙红斌律师

回答4:

你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,很明显你不能保全人家的名字,那你是无权保全该房子的一,如果一致,借款人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不是一致,你要说一下借款人与房子主人的关系与情况,如果借款人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样。
二,以便再判断,因为房产证上的人又没有向你借款

回答5:

 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  1.必须是情况紧急,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;
  2.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;
  3.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。
  4.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,属给付之诉;
  5.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;
  6.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。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;
  7.申请人提供担保。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。